完善评价、政策、保障、责任四个体系—— 江苏
日期:2020-02-08 15:428 来源: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门户网站(网址为jyt.jiangsu.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我厅《指南》发放处领取,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一楼大厅。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厅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教育政策法规;
3.教育规划计划;
4.教育业务工作;
5.教育行政审批;
6.教育统计数据;
7.其它工作。
我厅“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详见《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
我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厅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我厅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方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向本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我厅一楼大厅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本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收费标准
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部门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804室(邮政编码:210024),办公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25-83335884(兼传真)。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江苏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投诉。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邮编:210024,举报邮箱:jssjyjjz@sina.com,认为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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