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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弘扬中专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0-05-13 19:468 来源: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

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建设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次数
学校每学期统一安排2次考试,(高三年级参加市统一模考外),且由学校组织命题和阅卷。
各学科不违规组织学生参加学科性竞赛。
任课教师可以针对各单元教学内容组织单元检测。
二、考试命题
1、各备课组要选择素质好、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承担各种考试的命题工作。
 2、考试题的命制要贴近教材,贴近学情,贴近学科考试要求,且难度适中覆盖面广,要使80%以上的学生成绩处于及格分以上。
3、试题及答卷设计科学,无错误;在考试实施前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监考要求
1、凡涉考教师要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的考试监考安排,要力求不请假,不迟到,更不旷考。
2、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力求不流动、不看书、不写字,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专心监考,确保考试在严格、肃静、公平、公正的氛围中进行。
3、做好考试过程中试题和答卷的发放、收取、整理及装订等细微环节,不出现乱序,倒装,翻装甚至丢失答卷等人为失误。
4、严格遵守时间观,考试一律不准学生提前交卷。
四、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考生不得将手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7、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五、 评卷与统计
 1、所有考试必须采用流水作业式的集体评卷模式。
 2、评卷由备课组长负责,教师在评卷前必须熟悉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工作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中进行。
 3、负责考试成绩统计的电教工作人员,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考试成绩的统计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每次考试成绩,确保安全,无任何意外。
六、试卷讲评
 1、除学科竞赛外,凡考试涉及科目都必须讲评,讲评要体现精细原则,学生会的不讲,不会的必讲。同时要落实好学生的错题再练工作。
 2、试卷讲评要及时进行,务必在考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完成,必要时可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七、成绩管理
1、各学科组在试卷批阅结束当日共同登分,将成绩发教务处。
2、成绩不得任意改动,若确有必要改动,须备课组长携试卷到教务处说明情况。
3、各部门、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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